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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杰民律师       李杰民律师,河北睛明律师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邯郸市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自2000年以来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创建了刑事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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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杰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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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13931054158@126.com

执业证号:11304201210239864

执业律所:河北睛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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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邯郸律师李杰民 代理强制执行 收回强制执行款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王#,女,1981年4月26日生,汉族,现住###昌平区郝庄家园#号楼2单元222号。

委托代理人:李杰民,男,河北张凤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邯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电话:######

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区中华北大街##号

被执行人:邯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负责表人:杨洪##   电话:20####

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区陵西南大街#号

执行依据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1#〕冀04##民初字42##号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事项

1. 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退还申请执行人货款19564元,并将申请执行人购买的35件衣服退还被告;

2.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4.55元;

3. 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全部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6年7月6日、7日申请执行人从被执行人邯郸阳光新世纪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欧瑞迪、慕天姿等品牌服装共计35件,并支付价款19564元,因被执行人存在欺诈而诉至法院

本案已经贵院开庭审理,并于201#年12月27日作出〔201#〕冀04##民初字42##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丛台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王#

2017年1 月 5日

附: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16〕冀0430民初字419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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