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民律师,河北睛明律师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邯郸市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自2000年以来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创建了刑事律... 详细>>
律师姓名:李杰民律师
手机号码:13931054158
邮箱地址:13931054158@126.com
执业证号:11304201210239864
执业律所:河北睛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9楼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河北张凤阁律师事务所 李杰民律师
通信地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36号 联系电话:13303081234
申请事项:
为犯罪嫌疑人贾##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贾##因涉嫌诈骗罪,于2016年1月17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根据该犯罪嫌疑人姐姐贾##的委托,本所李杰民担任贾##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犯罪嫌疑人贾##的保证人是贾##,系嫌疑人贾##的丈夫,或按贵机关的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65条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1、对贾##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2、本案犯罪嫌疑人贾##涉嫌诈骗罪,结合本案有关情况。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之前无任何前科,无任何不良记录。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贾彦敏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局批准。
此致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分局
申请人:河北张凤阁律师事务所
李杰民 律师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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