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民律师,河北睛明律师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邯郸市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自2000年以来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创建了刑事律... 详细>>
律师姓名:李杰民律师
手机号码:13931054158
邮箱地址:13931054158@126.com
执业证号:11304201210239864
执业律所:河北睛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9楼
民事起诉状
原告:牛##,女,51岁,汉族,现邯郸市##区庞村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李杰民,男,河北张凤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何##,男,49岁,汉族,现住邯郸市##区庞村。电话:
诉讼请求
1、 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 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损害赔偿金50000元;
4、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986年 8月30日在父母包办的情况下在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时,原告年龄尚小,婚后才发现被告脾气暴躁,性格古怪,有酗酒习性,最让原告难以忍受的是,被告动辄就对原告拳打脚踢,经常打原告的头部。2000年秋天,被告用一木板朝原告的头部敲打,原告处于本能的反应用胳膊一挡,原告的胳膊被打成骨折,至今留下残疾。这样的暴力是经常性的。为此原告曾喝毒药自杀,因及时送到医院而被抢救过来。被告还经常殴打孩子。为此原告与被告现已经分居。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其夫妻感情,无婚姻基础,被告有家庭暴力倾向,为此夫妻现已分居至今,无和好可能,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特诉至贵院,望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据理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复兴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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