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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民律师       李杰民律师,河北睛明律师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邯郸市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自2000年以来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创建了刑事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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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杰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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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邯郸离婚律师李杰民 男方家庭暴力 辱骂习性 原告依法起诉离婚

民事起诉状

原告:周**,女,19*7年11月 10日出生,汉族,邯郸县***乡西扶仁村人。

委托代理人:李杰民,河北张凤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贾**,19*3年10月4日生,汉族,现住邯郸县***乡邵庄村人。身份证号:130421********0913 电话:*******.

诉讼请求

1 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判决婚生子贾**由原告抚养,婚生子贾**由被告抚养;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不久于2008年1月31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不好,2008年12月11日生育一子名叫贾**。2011年7月7日生育一子贾**。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原、被告性格不合,经常吵闹。原告只要跟别的男人说话,被告就会猜疑,经常对原告进行打骂,用很肮脏的语言辱骂原告,影响原告正常生活。每次发生争吵,被告都殴打原告,被告每次殴打原告时不顾及原告的身体部位,打原告的脸部、用脚揣原告的腰部等部位。在邯郸市苏曹村租房居住时,因被告经常殴打原告,原告便提出要求与其离婚,被告便用手打原告的脸,并拿着一把菜刀将原告的大腿划伤后并说:“你想给我离婚我就把你的腿废了,让你再跑,今天是给你点颜色看看”原告住院治疗后腿上留有一条长月5厘米左右的疤痕。2014年被告在外喝完酒,借着酒气给原告找事,辱骂原告,原告反驳几句,被告用手打完原告的脸后便用双手掐原告的脖子,原告顿时吓呆,原告的生命受到了极大的威胁。为此原告便于2014年2月回到娘家居住至今。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其夫妻感情,无婚姻基础,被告经常殴打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夫妻现已分居至今,无和好可能,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特诉至贵院,望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据理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邯郸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4  8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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