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民律师,河北睛明律师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邯郸市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自2000年以来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创建了刑事律... 详细>>
律师姓名:李杰民律师
手机号码:13931054158
邮箱地址:13931054158@126.com
执业证号:11304201210239864
执业律所:河北睛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9楼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男,196*年7月*日生,汉族,现住邯郸市和平东路***。
委托代理人:李杰民,男,河北张凤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6年*月27日生,汉族,现住邯郸市丛台路路****。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相识后于199*年*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名叫李思雨(19**年*月29日生,汉族,邯郸市丛台区人)随原告生活,结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被告于2006年扔下7岁的儿子,独自一人去日本打工,已有10余年,从未回过家,至今已下落不明。
原告认为,被告丢下儿子独自一人去日本打工十余年,从未回过家,现下落不明,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丛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年9月10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咨询电话
139-3105-4158
Copyright © 2016 www.hdls0310.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中华北大街36号中华旅社三楼
联系方式:13931054158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