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民律师,河北睛明律师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邯郸市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自2000年以来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创建了刑事律... 详细>>
律师姓名:李杰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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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4201210239864
执业律所:河北睛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9楼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冀高法 〔2020〕21 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定州、辛集市人民法院,铁路运
输法院:
现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
统一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过程
中如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 年2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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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
体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
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 号]
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全省各级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及雄安
新区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
1 月1 日之后的,适用本方案。
二、适用标准
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统计部门公布
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
费统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
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三、适用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方案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或者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
案件,不适用本方案。
试点结束时间待最高人民法院通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0 年2 月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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