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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民律师       李杰民律师,河北睛明律师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邯郸市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自2000年以来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创建了刑事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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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杰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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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毒品犯罪的数目,应留意什么?

                         一,如何计算毒品犯罪的数目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是最主要的犯罪对象。

     在一般情形下,毒品数目的多少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成正比,即案件所涉及毒品数目越多,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社会危害性越严峻;反之,毒品数目越少,则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越轻。

     同时,毒品数目的多少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同样成正比,即案件行为人涉毒数目越多,一般表面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越大,反之,涉毒数目越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越小。

     仅仅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而言,根据刑法第347条的划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数目多少,原则上都应定罪处罚,但是,毒品数目的多少却是对行为人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对于其他毒品犯罪而言,毒品数目的多少不仅是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也是定罪的最主要依据。

     因此,对于任何毒品犯罪来说,毒品数目的计算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题目。

     刑法第357条第2款明确划定: 毒品的数目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目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刑法第347条第7款明确划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目累计计算。

     第一,对于毒品的数目计算,必需以查证属实的为准。

     不能查证属实的,属于道听途说,或者仅仅是由行为人自己交代但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证明的,不应计算在内。

     第二,对于毒品数目的计算,原则上不以纯度折算。

     毒品犯罪分子为了牟取暴利,去去采取各种手段在纯度掺以面粉,淀粉,药粉等杂质加重分量,或者将精制毒品稀释后贩卖,或者因用使司法实践中所查获的纯度不一,有的甚至相差几十倍,为了严肃惩办毒品犯罪,在计算毒品数目的时候,不论毒品中含有多少杂质,其纯度是否高低,一般不以纯度入行折算,而以毒品的实际重量入行计算。

     二,计算毒品犯罪的数目应留意什么计算毒品犯罪的数目,应当入一步明确以下几点: 1,对于行为人为了掩护走私,运输毒品而将毒品融于其他物品中的案件,在计算毒品数目时,不应将其他物品计算进毒品的数目;2,对于查获的毒品,有证据证实大量掺假,经鉴定毒品含量极少,确有大量掺假成分的,在量刑时应酌情考虑,尤其是毒品掺假后其数目才可达到判处死刑尺度的案件,更应慎重量刑,对被告人可不判正法刑立刻执行;3,在计算毒品数目时,对于十分明确的同种类毒品一般不以纯度折算,但是假如毒品中因为同种的有毒成分因含量不同而可能分属不同种类的毒品时,则需要对毒品成分的含量高低入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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