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9-3105-4158

您所在的位置: 邯郸刑事辩护律师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李杰民律师       李杰民律师,河北睛明律师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邯郸市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自2000年以来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创建了刑事律...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杰民律师

手机号码:13931054158

邮箱地址:13931054158@126.com

执业证号:11304201210239864

执业律所:河北睛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9楼

成功案例

诈骗罪的立案尺度是什么,诈骗罪应该如何处罚

                         一,诈骗罪的立案尺度是什么诈骗罪的立案尺度是"数额较大”,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详细应用法律的若干题目的解释》第1条划定: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2,诈骗未遂,情节严峻的,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3,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回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的刑事责任。

     二,诈骗罪应该如何处罚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详细应用法律的若干题目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划定: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峻”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独一情节。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峻”: (1)诈骗团体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峻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峻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出产资料,严峻影响出产或者造成其他严峻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峻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入行违法犯罪流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变态或者其他严峻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峻情节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咨询电话

139-3105-4158

Copyright © 2016 www.hdls0310.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中华北大街36号中华旅社三楼

联系方式:13931054158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